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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明年起禁用高污染燃料

  • 发布时间:2014-12-17 00:00: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清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清远市政府官微昨天首次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规划范围,并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清远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以保持市区空气的清洁度。

  据悉,根据此次清远市环保局对《清远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规划方案》,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自明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粉、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可直接燃用的植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而划定为禁燃区的市区区域则包括旧城片区的城西大道北以东,城北大道—明霞大道—附城大道以南,凤翔大道北路以西,北江河以北;大学城片区:凤翔大道北路以东,虎头岭大道以南,城东大道以西,大学路以北;新城片区:城西大道南以东,北江河以南,站前路以西,清远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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