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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披露清理“裸官”过程 逐一进行谈心谈话

  • 发布时间:2014-12-17 06:5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裸官”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对其配偶(没有配偶的其子女)因各种原因不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的,限期进行岗位调整。

  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日前,中组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些腐败分子本身是“裸官”

  问:2014年,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引起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裸官”?为什么要对“裸官”加强管理监督?

  答:2014年2月,中组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所谓“裸官”,就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从近些年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看,确有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是“裸官”。他们第一步先是通过各种渠道把配偶、子女移居到国(境)外,自己在国内“裸身做官”,搞贪污腐败,伺机向国(境)外转移赃款,一有风吹草动就择机潜逃。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维护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裸官”不得任职哪些岗位

  问:请问中央对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

  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与其谈话,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很多“裸官”动员子女放弃外国国籍

  问:目前“裸官”清理工作进展如何?具体是怎么组织开展的?

  答:2014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裸官”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坚持做到把认识谈深、把政策谈明、把思想谈通、把选择谈定;对其配偶(没有配偶的其子女)因各种原因不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的,限期进行岗位调整。截至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在清理过程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避免清理工作简单化。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裸官”清理的过程变成教育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的过程。通过谈心谈话,许多同志能够正确认识中央政策,很快作出了选择,动员配偶或子女主动放弃了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问:请您谈一谈,对“裸官”加强管理监督,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答: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

  文/新华社记者 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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