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自住房选房时可加配偶名 贷款申请人名字应写前面

  • 发布时间:2014-08-01 07:15: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近日,市民刘先生用自己的名义申请了自住房,但办理贷款时发现自己有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记录,想在购房人中加上配偶的名字,用配偶的名义申请贷款却遇到困难。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对于一些自住房申请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北京的自住房流程进行了便民微调,在选房和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增加配偶的名字。

  按照自住房的申请审核流程,在第一阶段的网上申请时,就要填写申请人,如果没有将配偶的名字填入共同申请人的话,将来的网签以及办理房产证时,都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

  不过,一些自住房申请者在办理贷款时遇到了问题。小刘申请时是单身,中签后结了婚,妻子名下无房,没有贷款记录。但最近小刘查询获知,自己有多次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但按照政策,因为购房人中没有妻子的名字,无法用妻子名义贷款。

  对此,主管部门在研究后进行了调整,中签者在选房时可以将配偶名字一起写进选房确认单中,并以家庭名义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最后以配偶名义贷款。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像小刘这种情况只限于婚后仍有优先购房资格的人群。

  ■ 提醒

  贷款申请人名字应写前面

  ●业内人士提醒,如果最终要用妻子名字贷款,其名字要写在小刘名字之前。小刘名字的位置不影响其购房资格审核。

  ●类似的情况是,如果申请自住房时已结婚,但在网上申购时没有将配偶选为共同申请人,如果现在需要以配偶名义贷款,在夫妻双方都同意这种处理办法的情况下,在选房时也可以在选房意见书上填上配偶名字,并以配偶为主贷款人,而且将来房产证上也会有配偶的名字。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