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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油价上涨有“天花板价”,下跌是否应设“地板价”值得研究

  • 发布时间:2014-12-16 12:29:15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国际油价跌破60美元,一些机构预测,到明年上半年市场疲软难有大的改观,国际油价还有下跌空间。很多消费者关心,如果油价再跌,成品油还会再提税吗?

  “目前来看,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与消费税提税没有挂钩的迹象。”刘尚希认为,如果油价再下跌,通过提税减少燃油消费作用就会减弱,是不是再提税还要统筹考虑。

  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家将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那么,当国际油价过度下跌时,即使不提税,通过什么方式来对冲油价下跌,减少对节能减排带来的不利影响,值得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刘尚希表示。

  胡怡建认为,成品油作为重要资源,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消费品。油价下跌,对于生产企业降低成本是有利的,但对于引导燃油消费是不利的。在政策设计上,应当把两者区分开来:在生产领域完全与国际接轨,油价该降多少就降多少;在消费领域则需要一些对冲手段,让油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不能过低。

  也有人建议,成品油提税不是小事,能不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举行听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目前消费税还没有立法,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从程序上来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消费税调整会影响成品油价格,市场相当敏感。如果提前向社会透露,可能会引起市场波动。所以,事先通过听证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很难做到。”施正文建议,像提税、降息这类重大政策调整,事先无法公开征求意见,但事后政府部门一定要把解释工作做到位,向社会公众说明政策调整的意图,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对企业、居民的影响,及时回应社会质疑,从而最大限度得到理解和支持。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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