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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

  • 发布时间:2014-12-16 07:34:52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电商务部、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服务。

  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融资政策环境。研究出台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商铺经营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物的法律界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针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力度,建立与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大型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作机制,探索推进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铺经营权等质押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

  意见明确,要发挥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补充作用。进一步落实《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推动出台《典当行管理条例》,发挥典当的短期应急融资服务功能。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加大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力度,发挥融资租赁的设备融资服务功能。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发挥商业保理的风险转移和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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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保监会官网1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后保险机构将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增量资金近2000亿元。

  《通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所投创业企业的风险特征,《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截至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5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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