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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至少提供两次免费投递

  • 发布时间:2014-12-16 06:29:32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双11”和“双12”刚过,网购和收寄快递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您可能会遭遇包裹损坏、丢失,快递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快递企业也可能会抱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用地用房捉襟见肘。

  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获悉,为破解这些难题,我省正立法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草案)》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建小区拟配套规划快递网点

  《办法(草案)》拟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应当规划安排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从事快递运输业务的车辆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喷涂统一快递专用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快递车辆,应在临时停车等方面给予便利。

  此外,草案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快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监控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并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可罚三万元

  《办法(草案)》也规定了快递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服务规范。例如,快递企业不得野蛮处理快件,应当向用户提供电话或者网络查询渠道;快递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二次免费投递;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另外,草案还配套了多条处罚措施,如快递企业在分拣快件时野蛮分拣、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处理快件的,最高可罚3万元; 造成用户信息大量泄露、丢失等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5万元;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实行安全监控的,最高可罚3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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