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冤案止于呼格
- 发布时间:2014-12-16 02:31:0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手记
司法理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司法工作者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呼格案的“平反”能够让司法人的内心有所触动,并成为其司法理念转变的一个台阶。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在法院的“自我纠错”下宣告无罪。沉冤18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他的墓碑前痛哭不已,缠绕在他们心中18年的心结开始解开。
在采访中,发现一起冤案错案的纠正,真的是一场“马拉松”。不可否认,在呼格案被“平反”的过程中,内蒙古高院扮演了“勇敢者”的角色。呼格案从2005年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诉开始,内蒙古高院经过9年的复查和再审,最终定案。可以想象,这9年不仅仅是重新核实证据的9年,众多法院外的利益博弈伴随其中,让复查的过程显得着实漫长。经过如此波折,可见个中利益之复杂,纠错之艰辛。
可想而知,呼格案的“平反”对于中国的冤假错案的陆续“平反”,尤其是对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冤假错案“平反”将具有标杆性意义。首先,法院严格按照“疑罪从无”和证据规则定案,这将推动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理念转变。其次,呼格案在定案后将进入责任追究程序,预计涉及该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将会有人陆续被降职、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参与类似案件办案和审理的公、检、法人员将起到警示作用,办案和审案中如果跨越“证据雷池”,很可能有一天会受到惩处。
前段时间,和一位知名刑诉法学者聊起近年被“平反”的冤错案件,他告诉我,每一起冤错案件背后都存在着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诱供等行为,冤错案件的源头就在这里,如果非正常的讯问方式不能禁止,冤错案件还会陆续发生。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严格禁止刑讯逼供行为。然而,仅仅有法律条文仍然不够。如何在具体的办案中,剔除公安机关一味追求破案率,检察机关追求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构建真正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格局,尤为重要。
司法理念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司法工作者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呼格案的“平反”能够让司法人的内心有所触动,并成为其司法理念转变的一个台阶。愿冤错案件止于呼格。
□邢世伟(新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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