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打赢四氟乙烷“双反”第一案
- 发布时间:2014-12-15 22:29:44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将不对原产于中国的该产品征收额外税率。这意味着以浙江巨化集团、中化蓝天、浙江三美等为代表的国内四氟乙烷生产企业历时一年多的美国“双反”案取得了完胜。
2013年10月22日,美国MexichcmFluor,Inc公司代表美国四氟乙烷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4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中国企业普遍补贴率为14.23%,倾销幅度为280.67%。如果该终裁最终成立,中国四氟乙烷企业将不得不交纳难以承受的惩罚性关税,最终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面对严峻的形势,巨化集团等三家企业依然不放弃,并把应诉重点进一步集中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业无损害终裁阶段的法律抗辩上,聘请美国专家对美国行业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提交了全面详实的数据和抗辩材料,同时邀请美国国内用户和进口商亲赴听证会作证,成为逆转获胜的关键。
据负责本案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徐铮介绍,根据在美“双反”案的基本流程,一般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行业损害初裁,然后交由美国商务部做出“双反”初裁和终裁,最后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行业损害终裁。
作为应诉方的浙江巨化集团等企业,积极寻求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和浙江省商务厅及衢州市商务局的指导,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支持下,加强案件应对工作。在立案前8个月得到省商务厅的本案预警信息以后,立即启动了应诉准备工作,搭建应诉团队,专门成立了超过200人参与的工作组,在美国调查机关已经显露出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歧视性判定倾向的不利情况下,积极联合行业内企业做好应诉工作,显示出了作为行业领军者的风范和责任感;同时巨化也积极利用本次机会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最终顺利通过现场核查。
在当前全球经济下滑、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我国企业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多的“新常态”下,以浙江巨化集团为代表的国内四氟乙烷行业企业在美国商务部终裁极端不利的情况下,知难而进,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商协会的支持下,把应诉重点放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业无损害终裁的法律抗辩上,从而彻底动摇了美国商务部不利终裁的基础。该案的成功胜诉,也再一次证明了我国各级商务系统建立的中央、地方、商协会和企业的“四体联动”是成功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机制,而此前数年浙江省商务厅在全省各地建立的116个外贸预警示范点也发挥了重要的贸易预警作用。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浙江作为一般贸易大省,近年来遭遇了全国数量最多的贸易摩擦案件。前些年,当浙江企业碰到此类问题时,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及无法承受应诉所需的巨大人力财力成本,都以主动减少市场份额或直接退出市场为主,不敢主动应诉。随着中国加入WTO时间的推移,企业对各主要国家的贸易规则也逐渐了解并掌握使用。在碰到国外“双反”调查时,也敢于沉着应对。
(祝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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