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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价房满五年上市 须补缴七成土地收益款

  • 发布时间:2014-12-15 14:20: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赵燕华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06年以来广州共出售了8359套限价房,如今已相继达到“限价商品住宅5年后上市交易”的条件,1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这批限价房5年后上市交易时,须按照交易时点或申请补缴时点契税课税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补缴土地收益价款。

  《指引》明确限价商品住宅5年后上市交易方式为:产权人转让限价商品住宅并补缴土地收益价款,或产权人自行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补缴标准为土地收益价款按照交易时点或申请补缴时点契税课税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缴;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后,房屋性质登记为商品住宅。

  此外,根据《指引》,5年内的限价房可实行“内循环”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购;政府不回购的,再安排符合限价商品住宅购买条件者购买;退出的房屋价格:房屋销售价格按照年限折旧率结合成新确定;5年内退出的,房屋性质仍属于限价商品住宅。记者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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