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票买选票”与民主相背
- 发布时间:2014-12-15 05:29:30 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武西奇
2013年4月,辽宁省凌海市石哈山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共有选民1426人,实际参加选举1385人,张某得票726张当选村主任。后有村民举报其贿选,指证张某指使别人以1000元一张选票为自己拉票。今年2月,凌海市纪委调查取证了6名村民,均称2013年换届选举期间未收到钱物拉票(12月13日《新京报》)。
到底有没有贿选?凌海市纪委和信访人各执一词,这里姑且不论。但从更大范围来看,毋庸讳言,在村委会公推公选中,一些地方的竞选人“花钱买选票”是不争的事实。花大价钱买村官,显然不是冲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来,而是奔着谋私利,认为做村官有利可图,集体资产有洞可挖,一旦通过贿选手段当选,便可利用公权将前期“投资”连本带利捞回来。
钱,讲究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即使你的钱来源正当,但如何花、花在哪,决不能任由自己的性子胡来。用钱来贿赂选民投自己的票,这种背离民主选举、违反法律的行为,无疑是在花钱买“罪”受。如果把一掷千金用来买选票的钱,投入到当地的学校、公路、饮水等公益事业上,让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自然就会得到他们的真心拥护与支持。
钞票买选票,透支的是民主选举公信力,降低的是村民表决含金量。要终结个别候选人花钱买选票的任性,不能寄希望于其自身觉悟。除了强化对选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引导外,更应从严格管理集体资产着手,堵住集体资产流失、被侵占的漏洞,让贿选人意识到当选后无利可图,自觉杜绝这种愚蠢行为。当然,上级部门也必须做好监督工作,加大对贿选的查处力度,让贿选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血本无归、思想上追悔莫及,以此倒逼村委会换届选举迈上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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