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餐饮“不开票”成潜规则
- 发布时间:2014-12-13 06:29:21 来源:长春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餐饮团购价格很有吸引力,但索要发票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享用完团购餐饮后向店家索要发票时频遭拒绝,店家的解释是团购已属商家让利,所以不能开具发票。
记者调查发现,团购餐饮不开发票几乎成了“潜规则”,随机采访的几家餐馆均表示团购餐饮部分不开具发票。对此,税务部门明确表示,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否则属违法行为。
消费者:团购为啥不开发票
前几天,消费者李先生去“蜀长香火锅”用餐,事前李先生团购支付价款408元,刷卡支付860元,总计消费1268元,结账时,商家只对刷卡支付的860元开具了发票,而对408元的团购价款拒绝开具发票。与李先生有相似经历的市民赵女士说:“我团购2年多了,几乎没有一家餐馆愿意开发票。”
记者在重庆路、建设街采访几家餐馆,均不开具团购发票,一些店家甚至在网页上注明“团购不提供票据”。遇到这种情况不少市民不愿“较真”,一位市民说:“一般情况下用餐我会要发票,但如果餐馆不给也就算了,毕竟团购已经优惠了。”
地税:拒开发票将受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娱乐业、洗浴业纳税人依法用票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自去年5月份以来,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集中开展了“全城搜拒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10日上午,记者随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被消费者实名举报的“蜀长香火锅”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说,网络团购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商家从网站取得消费价款,但这不能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只要到实体店消费,商家就必须开具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本案中,商家的行为违法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举报:实名举报可获奖励
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时,可拨打地税举报电话:81896666,也可上门举报,举报时带好身份证件和消费凭证,对于上门实名举报的消费者,税务机关查实后,会支付相应奖励,标准是消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消费金额奖励;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
据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我市“三业”(餐饮、娱乐、洗浴)有奖发票投入资金达4200万元,设有5元、10元、1万元和10万元四个奖项。近日,一消费者到长春尚味玖号酒店就餐,索要发票刮中10万元大奖。今年年初以来,10万元大奖已经兑付8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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