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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再提油价仍降

  • 发布时间:2014-12-13 01:33:14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韩洁 高立)继11月29日起今年首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12日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但恰逢罕见力度的油价再次下跌,此次调整后国内汽、柴油价格仍会下降。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每升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

  这是今年内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与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窗口,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不同,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消费税并非普遍征收,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有利于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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