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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留证据 输了官司

  • 发布时间:2014-12-13 01:32:37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陶琪姜)预发数为20吨的水泥,到工地一过磅居然只有12.1吨。建筑公司老板一怒之下,取消了与水泥供货商的合作,并扣留了部分货款。不料该老板反被水泥供货商起诉,最后因为未留证据,建筑公司老板输了官司。

  廖老板经营着一家建筑公司,从2011年10月起,他就与这家水泥供货商合作。一年多后,廖老板无意中获悉水泥供货商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于是提高了警惕,对送来的水泥进行了抽查。

  结果,第一次的抽查结果就让他大吃一惊,预发数明明是20吨的,一过磅居然只有12.1吨!廖老板一共抽查了5次,这5次比预发数少了近30吨。廖老板怀疑,另外14次是否也缺斤短两了?

  听说该水泥供货商在其他工地被揪出水泥缺量问题时,曾与对方协商按照每吨10000元进行赔偿,廖老板便攥着未结的5万多元货款等着他们来与自己协商。本以为抓着对方把柄的廖老板,万万没想到被对方告上了海曙法院。

  近日,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官司的结果是廖老板输了,他不仅要结清5万多元的货款,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审理法官表示,廖老板之所以输了官司,是因为拿不出证据。从法律角度出发,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双方皆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既然供货商已向工地交付了水泥,廖老板也在对账单上对水泥发货数进行了核对和确认并亲笔签名,理应付清确认后的水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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