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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少还26元 罚息1300元

  • 发布时间:2014-12-11 11:29:27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银行业务合同不公平条款多 专家称应清除垄断“土壤”

  据新华社消息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办理银行业务的格式合同密密麻麻、晦涩难懂,许多条款只对银行有利,对消费者却是“陷阱重重”,最让人郁闷的是,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否则就得不到服务。

  消费者王女士今年上半年向金华市消保委投诉,她因记错还款金额,少还了信用卡26元。几天后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告知其信用卡逾期,要求归还1300余元。银行的理由是,虽然逾期未还的只有26元,但按合同规定,罚息需按消费刷卡总金额乘以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沈晓萍9日告诉记者,今年9月以来,在该省银行业协会的支持和配合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集了10家银行的个人借款合同、消费类保证合同、信用卡申请合同等8大类消费类合同,共计80份,法律专家对这些合同进行了全面审查,清查出564条不公平条款。

  工商部门指出,银行方面的问题包括:单方面扩大自身权利;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某些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某些条款表述不明确涉嫌误导消费者等。

  专家指出,霸王条款的广泛存在,根本原因是银行业没有真正市场化。一方面,内地金融业缺乏外在竞争的压力,在服务方面未能更好地满足储户的需要;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的管制太多,延续了不少计划经济的做法,这也是银行“霸王条款”大量存在的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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