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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监管

  • 发布时间:2014-12-10 20:29:3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务部办公厅2014年印发的《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工作,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具体而言,《要点》要求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对平均单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填报数据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重点检查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状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业务信息系统确认资金管理信息。在继续做好品牌、集团、规模发卡备案工作的基础上,逐步要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填报其他发卡企业基本信息。

  帮消费者免除信用风险

  保护消费者利益,这是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首要目的。的确,如洗染、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因涉及消费者众多,一些经营者打着优惠顾客的幌子出售年卡、季卡、月卡等,一次性收取数百、数千甚至上万元的会员费之后,服务纠纷便层出不穷,涉及金额虽然没有几百万、几千万元,但往往都有几十万、上百万元。

  尽管多数企业将预付卡发行资金投入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但频繁爆出的预付卡危机显示,消费者一再遭遇预付费欺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与赊销相反,预付卡交易是买方(消费者)向卖方(商场、超市等商家)的授信行为。然而,对于一个没有任何信用记录的企业、没有进行任何形式抵押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企业来说,是不能保证其如期提供规范服务的,消费者必然承担巨大的风险。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剔除批发行业、通信、装潢等预付卡渗透率极低的商品品类,2012年,中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规模为9527亿元,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预付卡市场。

  但长期以来,整个预付卡行业缺少有力监管。此前一旦发卡企业发生恶意卷逃资金的情况,最终承担损失的一般都是已提前预付款项的消费者。

  为此,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迫在眉睫,而使其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的出台更是令消费者翘首以盼。

  其实,早在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底,商务部在网上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监管难题

  2012年11月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备案时采取银行存管、保证保险等预收资金管理措施,以便在发卡企业不能继续履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持卡人权益。随后商务部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陆续推动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

  2013年年底,第四届中国商业预付卡行业峰会上传递的信息表明,未来我国将对未备案或经常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保持高压态势。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原巡视员、中国商业联合会预付卡规范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温再兴指出,备案管理是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的关键。目前,全国大中型发卡企业已基本完成备案工作。

  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发行虚拟预付卡以及预付卡分销、代销等市场关切的问题,商务部目前正会同中国商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进行研究。商务部鼓励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更多地使用保险等方式,保障预收资金安全,盘活流动资金;同时与承担资金存管、履约保证的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当然,加强监管少不了主管部门的努力,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企业的自律也不可或缺。为此,业内专家提出,需建立健全预付卡行业自律制度体系。行业尽快制定并发布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自律文件,完善自律制度建设。

  行业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自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和持续性的监督检查机制。另外,搭建行业交流沟通平台,维护相关单位合法权益也必不可少。最后,也需加强和深化对相关单位的服务,鼓励预付卡业务创新和转型,引导预付卡向便民公众小额非现金支付、促进消费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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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态化监管山西模式可借鉴

  山西省在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方面实现创新监管,并取得一定成效。据悉,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2013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中,山西省以83.4分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名列第一。

  2013年,山西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方面实现了七个创新。其中包括全国首家出台了规模以下发卡企业备案编码规则;联合山西省工商局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卡面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

  不仅如此,山西省在单用途预付卡监管上,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得到商务部采纳并印发全国商务系统学习。同时,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被商务部采纳并印发。另外,联合省金融办出台了资金监管办法,这在全国也是首家。最后,制定推广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现场检查“十三步检查法”。

  2014年,山西省再接再厉,提出新的工作方向。首先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定专人负责单用途卡执法工作,建立并实施专门的执法工作流程,认真实施专项检查,积极处理举报投诉。

  其次,进一步加强备案管理。要求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需开展全面排查,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完成备案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已备案但未完成业务报告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数据存在明显误差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修正相关信息。

  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也很重要。山西省加强对规模以上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的监管,并督促开展资金存管的金融机构保障资金安全;对已完成备案但实际预收资金存管不到位的企业,要限时进行整改。

  山西省还提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备案的企业或屡教不改、持续违规发卡的企业,必须保持高压态势,绝不容忍姑息。要保持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杜绝各类预付卡事件发酵。

  另外,需进一步做好宣贯工作。继续组织商务系统干部、执法人员、发卡企业、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参加预付卡的学习和培训,并提出要充分认识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合理引导新闻媒体对个别影响较大的违规发卡企业及行为进行曝光。

  单用途预付卡已成为重要促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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