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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落地 公共服务迎大考

  • 发布时间:2014-12-10 09:35:45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特约记者 程喆

  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和当地户籍人员同等的福利,这对于众多长年在外地工作的“北漂”“沪漂”一族,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姑且不论申请难度如何,目前对于户籍改革的逐步推进终究是往着利于保障城市外来常住人口基本权利的方向在走。与此同时,公共服务提供者应该注意的是,未来若是居住证人手一本,必将对公共资源提出很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其实,居住证制度在个别城市早就开始实行了。以北京为例——北京目前已经有工作居住证制度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主用于对人口进行管理,这个证不附带任何福利;而工作居住证则参考西方“绿卡”的制度设计,其核心理念乃是人才引进。居住证持有人,除了子女高考要返回原籍以及每3年要续签一次之外,在买房、买车、社会保险、子女入学方面,都享有和北京市民同等的待遇,但是准入门槛也相对较高,不仅个人在纳税、学历等方面条件要符合规定,其供职的单位也必须有相应资格。

  在《意见稿》中,新居住证将不设门槛限制,持有人享受的权利还会逐步与市民待遇看齐。《意见稿》对申领条件的规定是: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归根到底,居住证制度致力于解决外来打工者有权享有的权利,将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户籍制度的改革,居住证制度的变化,反映了一个人在城市里的自由迁徙权、平等就业权、享受社会救济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涉及2.45亿人的切身利益,对城市常住外来人员而言,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但围绕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保障始终有一个难题——社会资源有限,如何能够为所有人提供公平优质的公共服务。尤其是落实到公共资源有限、财力不足、患有严重大城市病的北上广这样的超大城市。

  从北上广的现实情况来看,它们一直在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户口、工作居住证等也是有指标的。即便如此,拥有本地户口的家庭在孩子上学、看病就医、买房、买车等方面也普遍面临困难,排队、摇号、拥挤、等待……都是常事。有人担心,福利资源是有限的,倾斜给一方,另一方必然受损。看似大家都能均等享受,最终结果却是谁都享受不到。

  因此,《意见稿》的出台,无疑将在现实层面倒逼相关部门进行方方面面的改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曾表示,中国户籍改革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做减法”,即把原先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权益剥离下来;另一条是“做加法”,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转移入城的非户籍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如果不赋予权益,居住证和暂住证就没有区别。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有效落实居住证的规定,显然是对各级政府的真正考验。如《北京青年报》评论指出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颁行后,居住证和户口本之间的不公平也无法完全消除。这与其说是现实社会的福利歧视,不如说是历史遗存的调整和不合理现象的最终消解都需要时间,而非仅凭果断改革就可一蹴而就的。这并非《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者的保守所致,反而说明他们保持了足够的清醒。大城市与特大城市,受资源禀赋、城市承载容量、可用土地极限等多种自然条件制约,适当控制人口总规模,是维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的必然要求。《北京青年报》认为,《意见稿》中对政府责任的认定过于笼统、原则和单薄,政府具有的自由裁量权和自我解释权太大,受到的硬约束则太少、太小。因此,这一部分是最终定稿前尤其需要认真斟酌、修改、强化和细化的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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