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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时间引争议 消费者白跑一趟

  • 发布时间:2014-12-10 04:29:55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石雯祺)上网抢购了一张KTV优惠券,市民曾先生按照优惠券上的时间和朋友一同前往,却被告知并不在优惠券的使用时间内。

  曾先生说,自己团购的优惠券上写着“欢乐星KTV周日至周四01:00至08:00任选4小时欢唱”,他和朋友约好在11月30日(周日)凌晨去明发商业广场4楼的欢乐星,工作人员却说“我们还在上周六的班,优惠券不能使用”。

  昨日,记者联系了欢乐星明发店的林经理,他说,KTV行业的营业时间计算方式是从下午一点到凌晨打烊,这段时间算是一天,因此,曾先生在11月30日(周日)凌晨过来唱歌,虽然时间上已经到了周日,但事实上仍然算是11月29日(周六)的工作时间,因此按行业的规定,工作人员没让曾先生使用优惠券。

  经过记者协调,欢乐星公司及时将网上广告的使用时间改成“周一至周四01:00至08:00任选4小时欢唱”。该公司还给了曾先生一个满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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