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4]24号
- 发布时间:2014-12-09 14:29:52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刘玉雷: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注册在中山市新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4年11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24号),你于2014年11月13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宋 涛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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