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北京单双号限行应慎重 涉数百万民众权利
- 发布时间:2014-12-09 07:55:0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罗伯特
前不久,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上说:“最近社会对汽车单双号上路的意见积极,建议单双号成为常态,包括周六日。”此语一出,众声喧哗。随后,李在接受采访时又补充道,“北京是否实施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尚需认真研究和论证。”
为何提出单双号限行?原因说来简单,APEC期间,首都天清气朗,出现可喜的“APEC蓝”,这就让关心首都空气质量的人顺理成章地想到,既然APEC期间可以治理污染,为何不总结经验,继续采取措施,让“APEC蓝”持续下去呢?
此话乍听有理,但细一分析,问题来了:其一,APEC期间,到底本来就是天清气朗呢,还是由于采取措施,所以出现了“APEC蓝”?这一关键问题,至今未见答案。
其二,APEC期间,北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汽车限行,二是工地停工,三是部分企业停产(河北、山东一些企业也停产)。如果是措施起了作用,那么,三项措施各占多大比重?这问题不搞清楚,单单抓住汽车限行一项,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倘若汽车尾气所占比例不大,甚至最小,岂不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
于是,人们不禁思索,在既没有证据证明是不是老天帮忙,又没有指标证明汽车污染所占比例多大的情况下,为何单单将汽车拎出来开刀呢?窃以为,在某些人心目中,恐怕根深蒂固存在着这么一种观念:汽车者,私人用品也。老百姓的奶酪嘛,只要政府需要,动一动是没什么关系的。
果真如此吗?恐怕不对!当今中国,已然迈入法治时代。前不久刚闭幕的四中全会,谈的正是“依法治国”!正基于此,有法律专家站出来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提出质疑。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按照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一旦实施,意味着汽车有一半时间不能行驶,实际上使得全价购买的汽车被强行“贬值”,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犯。此其一。
其二,在使用价值“贬值”同时,车辆的折旧、维护、保险费用等,还须全额缴纳,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益的又一损害。
两害相加,总损害可就大了去了。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涉及数百万民众奶酪的事情,难道不应该慎重一点吗?或许有人辩称,法律尚未规定的,如果实践证明真的需要,不也可以修改法律吗?
说得很对。但请注意,修改法律,那可不是北京一个城市能说了算的。在显然违背宪法的情况下对“限行常态化”进行所谓“研究和论证”,哪怕这“研究”是如何认真,“论证”是何等周密,大前提错了,小前提还能站得住脚吗?
有专家进一步分析指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虽然表面看只关乎部分汽车拥有者的权益,但是,一旦实施,有车不能开的机动车主,势必去“挤占”本不充裕的公共交通资源,在京城目前公共交通建设仍不完善的当下,这种“挤压效应”将使公共交通“雪上加霜”。这也是有关部门不得不冷静考虑的。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单双号限行”很不慎重,应当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