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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改大摇号不分项目排序 具备入住条件后组织意向登记

  • 发布时间:2014-12-09 07:17: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并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北京公租房分配管理中,“大摇号”将成常态,即所有参加配租的家庭先不针对具体项目统一摇号排序,后期当某公租房项目具备入住条件后,再分别组织配租家庭针对该项目的意向登记,有意向登记该项目的家庭直接按照此前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签约和办理入住。这一做法将使得本市公租房分配进度加快,分配方式更加完善和灵活,保障房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配租时间提前6个月启动配租

  根据《通知》,公租房产权单位应当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个月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或区县政府网站发布配租公告。

  与此前规定相比,《通知》将本市公租房分配工作启动时间由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的60天提前到6个月,确保各项分配工作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前保质保量完成,避免房源因此出现短期“空当”。

  配租方式大摇号将成分配常态

  今年7月31日,房山金地朗悦、丰台小屯馨城、门头沟铅丝厂、大兴高米店、朝阳常营三期、朝阳双桥京桥1号地、双合家园7个公租房项目面向城六区和3个房源所在区县配租。不同于此前保障房分配惯常采用的分项目组织摇号的做法,此次分配采取集中打包预计年内竣工的7个项目7531套房源,进行集中公告摇号,分批选房入住的“大摇号”方式。

  这一做法与《通知》中关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公租房配租方案,组织意向登记、监督产权单位顺序选房”的规定精神基本一致。据此,类似今年房山金地朗悦等7个公租房项目的“大摇号”分配方式,可能成为今后保障房分配的常态。

  摇号余房保障家庭“先到先得”

  根据《通知》规定,公开摇号配租剩余的房源,经批准后产权单位可在市住建委网站面向全市发布配租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备案家庭可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备案通知单直接向产权单位申请承租,并按照政策享受租金补贴。

  此类家庭配租按照产权单位收到备案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实行“先到先得”。这样,今后摇号配租剩余的公租房房源,配租范围将进一步拓宽,配租程序进一步简化,有利于扩大房源统筹分配范围,及时消化摇号剩余的少量尾房。

  配租尾房社会单位可集体租

  在申请期限届满后仍未配租的房源,产权单位可以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本市城镇户籍无房职工集体租赁。产权单位要将公租房剩余房源情况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单位向产权单位提出集体租赁申请,产权单位结合房源和申请情况确定集体租赁对象、制订配租方案,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在合同签订方面,要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由产权单位与社会单位及其职工共同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集体租赁的租金标准按照公租房标准确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经批准可续签,与保障家庭相比,合同期限略短。

  新规意义大摇号选择更多

  以年内竣工的朝阳常营三期等7个项目“大摇号”为例,这种“大摇号”方式避免了申请家庭逐个项目摇号申请,房源选择变多。申请家庭可同时申请不同项目,每个家庭可根据租金承受能力、上班距离远近等因素,综合选择更适合自身需求的房源。据了解,这种方式也得到了多数保障家庭的认可,7个项目共吸引超过2.5万户家庭参加配租。

  今后,市住建委就公租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发布的征求意见书实施后,摇号的申请家庭,也可在网上调换配租房源。如申请家庭想申请的项目在房山,摇中的项目在门头沟,可与有相同需求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换,这将提高房源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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