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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避税漏洞亟待修补

  • 发布时间:2014-12-08 02:31:33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公司股事

  为了争夺税源,一些地区对税收地方分成予以部分返还,如此不当竞争很可能导致各地竞相压价,这不仅干扰了税收秩序,另外恶性竞争也让限售股东无端得利,引起社会不公。

  早在今年7月10日,赛象科技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而停牌,停牌前收盘价为12.04元/股;今年8月初,赛象科技公告,控股股东赛象创投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赛象创投(存续公司)与新疆甬金通达(新设公司),并将赛象科技570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甬金通达,转让价格为6.62元/股,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这两家企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与赛象创投一致;9月4日赛象科技复牌,虽然宣布重组告吹,但股价却扶摇直上。12月2日赛象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甬金通达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700万股,而这也是其全部持股。

  这一系列运作,特别是选在筹备重组期间控股股东进行分立,而新成立公司甬金通达的注册地新疆被称作大小非的“避税天堂”,市场人士认为,这就是赤裸裸减持以避税。

  赛象创投将赛象科技5700万股限售股转让给甬金通达,由此产生利润,企业投资股票利润加上其他各项所得,冲减成本后如果有利润,就需按25%企业所得税率上交所得税;赛象创投将赛象科技股票压低作价,有利于减少赛象创投的企业利润,当然有利于避税。目前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时故意低价转让的避税行为,《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所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或其他合理方式核定其转让收入”;但企业故意低价转让限售股的避税行为,然而目前似乎还没有看到有相关规范制度出台。

  肥水不流外人田,赛象创投低价转让限售股给甬金通达,这两家企业的股东都是一样的,属于自买自卖。赛象创投低价转让虽然有利于避税,但甬金通达接手股票后,成本较低,将来减持获得的收益也大,由此也使其可能上缴较多的企业所得税,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过,如果想要继续避税,下一步也有办法操作,就是甬金通达在新疆喀什注册,由于西藏、新疆等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甬金通达将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即使收益巨大,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也有利于避税。这是另外一大漏洞。

  为了争夺税源,一些地区对税收地方分成予以部分返还,如此不当竞争很可能导致各地竞相压价,这不仅干扰了税收秩序,另外恶性竞争也让限售股东无端得利,引起社会不公。中西部地区要招商引资,还是应立足于优化发展环境,另外中央在大项目摆布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要更多向中西部倾斜,而不应以牺牲各地正常经济竞争秩序为代价。

  国家财政部11月底发布通知,强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就在这份通知对多项路径“堵截”之中,仍然忽略了 “异地转让”这一路径。新疆、西藏等地仍然成为多个公司减持避税的天堂。限售股去到特定地区减持,虽然对于国税来说并没有影响,但大股东故意异地减持以少缴地税的行为依然会对国家公共财政秩序产生影响。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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