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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明晰是对科研人员最大的激励

  • 发布时间:2014-12-06 02:29:4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王澎王世庆

  曾经听某企业老总讲企业的健康运营之道,其中讲到的激励机制令人印象深刻。记得他是这样说的:奖励不等于激励。给员工涨500块钱工资、发5000块钱奖金,这是奖励;而如果企业老板能给优秀员工打盆洗脚水,亲自蹲下给洗洗脚,这就是激励,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当然这只是句打趣的玩笑话,却足以表明激励的实际意义往往比单纯的奖励更要深远。

  在育种家眼里,40%乃至更高的科研成果权益比例,给出的不仅仅是奖励,更深层次的是对育种家的激励。正如谈及此话题时,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赵久然说:“我们不是为了金钱,而是有着更远大的目标。我们的育种是以需求为导向的,既要满足生产需要,又要满足企业需求,科研的价值才能实现最大化。”

  以科研单位和高校为基础的育种研发体系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取得的研究成果也很多,但是却没有全部转化到实际生产应用中,还有很大一部分科技成果依然留在科研单位和高校内。此次种业科研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为这些科技成果找到“好归宿”牵了一条“红线”。亲兄弟明算账,科技成果权益比例明确后,企业的资本有的放矢,科研院所和高校掌握的科技人员在为国家种业作出贡献的同时,还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收益,一举多得。确权是成果公平分配的保证,也是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的新起点。平台的建立为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开展科企合作开辟了一块“试验田”,“游戏规则”的广泛认可并合理实施,是企业和科研院所大展拳脚的有效保障。

  此次科研体制改革所涉及的权益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40%,“让利”幅度不言而喻,这彰示着种业改革已经跋涉在深水区。深水行舟,更需克难,如土地确权一般,种业科研成果的“赋权”更要不断探索尝试。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把权利归之于付出辛勤劳动的科研人员,种业的创新动力才能从根本上被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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