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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责任追究 开创依法治火新局面

  • 发布时间:2014-12-05 09:52:05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绿色时报12月5日报道(记者王胜男通讯员闫厚) 森林防火“问责”该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怎样问?12月2日,2014年度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座谈会在福建厦门召开,与会代表交流了各自管辖区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机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问责”问题一直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委焦德发说,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对森林防火工作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是《条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治火、依法治林的集中体现。

  目前,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南、河南、广西和宁夏等省(区)已相继制订并实施了《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重点整治县管理》等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其他省(区、市)也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展了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工作。实践表明,实行森林防火“问责”制度的成效明显,集中体现在:各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并得到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明显增加,森林防火意识显著增强。

  与会代表也提出了目前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没有执法资格、“问责”的主体不够明确、“问责”程序启动滞后、“问责”缺乏标准和依据、重惩罚轻奖励等。代表们呼吁,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相关办法或规定。

  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座谈会每年举办一次,自2009年以来,先后围绕扑火组织指挥、火灾预防、扑火安全、防火理论研究和森林防火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研讨,为科学谋划森林防火工作夯实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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