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打击传销工作实现四大转变
- 发布时间:2014-12-05 07:33:56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吴家跃
今年以来,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10月,全区工商、公安等部门共立传销违法犯罪案件1287起,破案100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53人,刑事拘留3504人,逮捕537人,移送审查起诉226人;发起跨省打击传销犯罪集群战役23起,发起数居全国第一,获公安部贺电表扬2次。
今年3月,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形成了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以公安和工商部门为主力、各部门相互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四大转变,即:由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向常态化综合执法转变,由劝阻遣散传销分子向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多举惩处转变,由定期专项打击向群防群治转变,由全面清查向重点整治转变。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坚持“破大案、抓头目、毁体系、断资金”,不断打击和压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坚持整体作战,狠抓大要案侦破。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了传销大要案154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案件9起。各级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涉台、涉藏、涉疆传销案件。南宁、桂林等市迅速查处了少数台湾和藏族同胞被传销组织诱骗参加传销活动的敏感案件,妥善处置了被人民日报披露的如新公司涉嫌违规经营、参与传销活动事件。
坚持打防结合、以查促防。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积极整合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和基层社区力量,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不断细化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传销滋生蔓延。
坚持长效互动,做实基础工作。全区各级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健全合成联动,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坚持舆论宣传,营造群防群治氛围。通过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传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举报、打击和防范传销违法犯罪工作中。今年以来,全区共计向社会公众发送反传销公益短信434万余条。
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廖和明表示,目前传销活动在我区处于可控范围内,聚集型、拉人头等传统型传销活动和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明显减少,全区也没有发生因传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了我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当前在广西的传销活动出现了新特点、新动向,主要表现在:传销活动手段多变,如传销队伍化整为零,变集中洗脑为分散洗脑,隐蔽性更强;传销活动日趋复合化,在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又伴生非法集资、诈骗、伪造政府公文、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传销在我区有抬头之势,网络传销扩张速度惊人,涉案人员规模、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以往的传销案件;传销人员中高学历、年轻化比例呈上升趋势,大学生、退伍军人开始出现在传销队伍中,并迅速成为骨干和组织者,助推了传销的发展速度。
对下一步打击传销的工作,我区已严密部署,把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和考评体系,有效整合工商、公安、综治、检法、银监等资源,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打传销活动;继续以“破大案、抓头目、毁体系、断资金”为主攻方向,坚决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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