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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 发布时间:2014-12-04 01:3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农村土地承包六大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一些农村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纠纷日渐多发,诱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疏漏,也有农村干部法制意识的薄弱。

  □本报记者邢东伟

  □本报通讯员苏龙存陈娜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个别地方在落实这些政策时出现偏差,由此引发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纠纷日益多发,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市检察院对当地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进行调研,发现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发包程序不合法、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因村委会班子换届重复发包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混乱引发纠纷六大问题。

  现象

  程序不合法合同不规范

  2011年年初,万宁市龙滚镇新市村委会单独与万宁衡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边黎岭山地100亩地租赁给万宁衡顺建材有限公司。然而,这100亩土地的发包权属于村民小组,民主议定的范围应当是村民小组,村委会无权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而有的村在发包土地时,既没有召开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会议,也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即把土地随意进行发包,虽然有的也签订了承包合同,但签订主体不合格,发包程序便不合法,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有的承包土地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者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双方对承包合同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从而引发纠纷。”万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圣和说。

  曾圣和介绍,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承包领域还时常发生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情形,其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村民一直没有将因历史原因占有的土地交回村集体;另一种是村民实际占有使用土地面积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中也常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万宁市检察院检察官唐丽娜说,然而,有的土地承包户违反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私自在耕地上进行建设。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村委会班子换届也可能引发重复发包土地问题。当前,个别地方的农村选举在运行中仍不完善、不健全,新一届村委会干部上台后随意解除合同另行发包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3年,万宁山根镇华明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将荒废多年的土地发包引发纠纷。此案例显示,个别农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将荒废多年的土地纳入正规管理范畴,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也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导致层层转包坐收渔利现象大量存在。

  对策

  完善土地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建设,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告诉记者,相关责任部门应结合实际,以市为单位统一土地管理台账、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四荒”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

  范建绥表示,相关部门还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对每个农户的家庭承包地、机动地、“四荒”资源和流转土地等农村土地的面积、方位、承包人、发包期限、权利义务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建立数据库,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土地承包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与此同时,村干部应增强土地承包的程序意识。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村干部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土地承包的有关信息,让农民享有知情权,不搞暗箱操作,严格发包程序。

  范建绥称,在基层队伍建设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强化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及时介入、纠正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撤换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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