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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台基层商会建设意见

  • 发布时间:2014-12-04 00:32: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在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商会(协会)建设的意见》(三统〔2014〕44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河南省首份指导省辖市基层商会(协会)建设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加强基层商会(协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就是要做到“十个有”。一是要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和固定的工作人员;二是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三是要有明确的届内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是要有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五是要有一支热心商会(协会)工作的骨干队伍;六是要有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注册登记要求的档案材料和规章制度,并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注册登记;七是要有一套为会员服务的工作机制;八是要有比较充足的活动经费;九是要有比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十是要有明细的工作台账和一定影响的宣传阵地。

  《意见》指出了加强基层商会(协会)建设的主要任务。首先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其次要加强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另外,规范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商会等区域性商会建设和要重视行业商会(协会)建设,还有要加强异地商会建设。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基层商会(协会)的作用职能,邀请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基层商会(协会)重大活动,为基层商会(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基层商会(协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在组织协调方面,统战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工商联要从组织建设、会员发展、组织活动、开展服务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商会(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标准和操作程序,规范地建设和运行。在督导落实方面,三门峡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将在明年工作中专门安排基层商会(协会)建设督导工作,并把基层商会(协会)建设列入相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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