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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不达标 到哪都要罚

  • 发布时间:2014-12-03 05:27:2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沈慧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联防联控协调会上获悉:京津冀晋鲁内蒙古6省区市将联合成立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搭建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平台,以使区域机动车污染减排更富实效。

  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据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截至今年10月,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1.3万辆,其排放的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分别占到这几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6%、32%和56%,而PM2.5来源中机动车则占到本地排放源的31.1%。此外,周边省区市进京车辆也在逐年增加,北京市主要道路进京口的进京和过境车辆日均已达20余万辆次。这在给北京带来巨大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成为很多省市区沉重的环境“包袱”,以天津市和石家庄市为例,其PM2.5来源中机动车也分别占两市本地排放源的20%和15%。

  据介绍,根据协调方案,监管平台建立后将逐步实现机动车排放业务监管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6省区市将互传违法违规车辆信息,进行跨区域的机动车超标处罚联合执法。6省区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工作协调小组远期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区域法规标准,包括在用车定期检测、路检及遥测等相关执法处罚标准及规定,实现区域内超标车辆就地处罚。此外,还将对非道路机械实行登记注册、排放监管及排放测算评估,将管理信息纳入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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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门出台系列实施细则

  强化环保执法震慑力

  本报讯 记者杜铭报道:为配合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环保部抓紧制定了一系列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环保部近期发布的首批4个暂行办法中,除了备受关注的按日连续处罚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外,还包括对违法企业采取查封、扣押乃至限产及停产措施。

  据悉,对于收到查封、扣押通知后仍然违法排污等比较恶劣的行为,可以进一步采取限产、停产乃至关闭企业的措施。加上之前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还有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等举措,这套有力的“组合拳”将确保环保执法震慑力。

  对于近期频现的重雾霾天气,《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减产、停产的企业,将面临被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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