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鲁政委:存款保险基金若过大需降准应对
- 发布时间:2014-12-01 09:17: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 (李海霞)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市场研究总监鲁政委撰写报告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储户、银行、债市、货币政策等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解读。鲁政委认为,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商业银行缴纳部分保险金,若最终的保费费率和规模较大,则需要降准予以对冲。
鲁政委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而言,就意味着,存款由过去国家的全额隐含保险,显性化为对储户仅仅在单个机构单账户本息50万以内的有限担保。存款绝对安全的价值由此得到进一步彰显,不能排除这很可能也是打破各类理财刚性兑付的前奏之一。
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经济金融形势总体稳定,即便客户在单一存款机构的存款本息超过50万元,也不用急着搬家。当然,对于少数过分谨慎的客户来说,可能仍然会将存款搬家,他们为追求安全会把存款分散在多个金融机构,以便每个帐户的本息都不超过50万元。由此将令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分布更加均匀,从而对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会有所分流,而对中小金融机构则会相对增加存款。
一般来说,即便在一家金融机构存款超过50万的保险额度,这家机构出问题后也不意味着储户超过50万的都没了。首先,如果该机构被兼并收购,客户的所有存款仍是全部安全的;其次,若破产,则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残值还可 以部分补偿客户损;第三,该金融机构董事长行长们的钱,存在自己管理的银行是不受保险,要想享受存款保险则需要其他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而言,首先,存保制度理论上意味着银行不破产成为历史,由此,未来最有竞争力的银行将是能够在盈利性与安全性获得最佳平的机构,因为过度追求利润意味着承担的风险过高,可能会丧失谨慎的存款客户,而更多是风险偏好较强从而也追求更高收益的存款人,由此将抬高负债成本,当然此类风险偏好高的金融机构日常支付的保费也会更高;过度谨慎意味着盈利过低,日常则可能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存款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次,可能有部分客户会在金融机构之间分散存款账户,由此将令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布更为均匀。第三,如果“大而不能倒”左右了客户行为,让客户认为大机构倒闭的概率也更小,那么,就导致超过50万以上的存款向大金融机构集中,而不是让存款分布更均匀,由此将使得金融机构负债客户和资产客户在规模上更为匹配:大机构对大客户(存款客户大、贷款客户也大),小机构对小客户,信息将更加对称。
存款保险制度对债市而言将利好利率债。因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的基金投资渠道只能是在央行的存款或买国债、政策金融债,因而,基金本身的出现会增 加利率债的需求。同时,作为储户,如果你的钱超过50万,如果你不愿意在机 构之间分散存款账户,那么,超过部分买国债也会是安全的。
存款保险制度对货币政策而言,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商业银行缴纳部分保险金,其中有部分资金的投资渠道是存入央行,这意味着央行事实上是在回笼资金。如果规模较大,则需要降准予以对冲。当然,这取决于最终的保费费率和规模。
鲁政委认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国际上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所不同。表现在:第一,我国存款保险保障水平更高,国际上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而 我们50万的额度是人均GDP的10倍,这主要是考虑我国储蓄率高,社会保障制 度不健全,存款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特性;第二,外币存款也在保障范围内, 不少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仅仅保障本币存款,而不保障外币存款;第三,除同 业存款外的企业存款也包括为存款保险所覆盖,这可能是考虑到我国很多中小 企业的企业和个人实际上是一体的。
鲁政委表示,客观上说,本次征求意见稿总体较为概括,未来操作当中的很多具体规定,本次还没有披露,需要在未来具体执行中报国务院审批。其中,最为关键的恐怕是三点:一是保险费率高低问题,这个将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利润水平和负债成本,甚至回笼流动性的多少;二是差别保险费率如何确定,这是最为重要的,因为某家机构更高的保险费率一旦为外界获知,很可能会引起从该机构的存款大规模搬家甚至挤兑,因为这似乎折射出官方认为这家机构不够安全,所以,如何精心设计、谨慎操作这一点,非常关键。个人建议,就如同“交强险”一样,初始保险费率完全一致,随后根据其行为和坏账率逐步引入差别费率;三是破产和被勒令接管或兼并的规则,因为破产意味着在该金融机构超过50万以上的本息很可能不能得到完全兑付,而接管或被兼并则意味着仍然可以得到完全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