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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 发布时间:2014-12-01 09:29:3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福关宣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海关了解到,今日(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基于原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的一项改革升级,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企业认证,建立海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体现海关对企业管理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

  《办法》降低了高信用企业申请门槛,取消了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中西部5000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

  《办法》将企业分为3类4级:包括认证企业(海关高信用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将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将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办法》施行后,海关总署不再对高信用企业的认定进行核准,放权给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除了认证企业(即AEO企业)需要企业向海关申请认定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向海关申请;大幅缩短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 90日,办理时间较“企业分类办法”减少约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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