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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券约定申报及其展期业务推出

  • 发布时间:2014-12-01 07:25:3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下称“证金公司”)将从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转融券约定申报及其展期业务,现有73家已参与转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均可参与。

  约定申报是指有意愿出借和借入证券的双方,就证券品种、数量、期限等要素达成一致后,共同提交申报委托、达成交易的一种成交方式。在合约到期前,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共同向证金公司申请按照原有期限展期,但展期后合约总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据了解,约定申报与已推出的非约定申报,仅在交易申报、撮合环节有所差异,在清算交收、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均相同,两种方式配合使用,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境外成熟市场达成证券借贷交易的主要方式就是议价方式,证金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借鉴境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在制定《转融通业务规则》时就明确规定了约定申报方式及其展期,其技术系统功能的开发和测试早已完成,业务流程也已制定并多次演练,适时推出约定申报及其展期,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融券业务健康发展。

  约定申报及其展期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协商选择权,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尤其是出借方的出借意愿;同时,由于约定申报及其展期事先锁定了券源数量,不仅可以明显降低证券公司券源管理难度,而且也有助于市值管理等创新业务的完善和发展。

  记者了解到,推出约定申报方式及其展期只是完善转融通业务机制第一步,后续,证金公司还将持续推进转融券及证券借贷机制的优化完善,在费率市场化、提前了结、期限灵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机制。(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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