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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监管面临新课题

  • 发布时间:2014-12-01 06:14:4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近年来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特别是一些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广告,虚假违法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组织开展了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成效明显。但整治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凸显在监管网络广告这一新兴监管领域,需要寻求新的思路与方法。

  虚假违法问题突出

  “该医院为非盈利医院”、“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技术10分钟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六大优势、是目前国际最先进的治疗技术,治疗最安全、痛苦最小、见效最快、风险最低的一种治疗方法”、“门诊患者满意度达到99%,出院患者满意度达97%以上”……

  这些极具煽动性和诱惑力的语言,皆来自湖南省岳阳市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在网站上的广告。在今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组织开展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中,这则广告被定性为“虚假违法广告”,工商机关已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7.1万元。

  “该广告内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性质不符,且使用绝对化用语,统计数据为当事人内部自行调查,不能提供有效依据,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说。

  近年来,互联网日渐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载体,网络广告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但与此同时,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特别是在一些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如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的虚假违法问题突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4万件,罚没款3.2亿元。其中查办网络广告案件4034件,罚没款3827万元。而在2013年的消费投诉中,涉及广告问题的投诉大增,为1.40万件,正在成为新的消费维权热点及难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就是“夸大功效、性能,虚假宣传”。

  专项整治净化市场

  针对网络广告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今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国信办、工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组织开展了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作为重点领域,对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进行重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使互联网广告市场得以净化,互联网网站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增强。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互联网网站16.9万家、监测互联网广告112.8万条,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件,罚没款5157万元。其中,行政罚款最高的案件罚款数额达190万元。

  此外,卫生计生委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及“信息”的医疗机构501家,给予行政警告288家、停止诊疗科目整顿4家、行业不良记分38家、约谈医疗机构72家,移送给相关部门案件245件;食药监管总局依法处理发布虚假广告的网站214个,集中曝光网站30个;国信办累计处理违法广告信息3万条,关闭违规网站70多家……

  经过专项整治行动,互联网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整治后与整治前相比,互联网广告违法率下降9.20个百分点,降幅达50%;五类重点广告违法率降幅为20.8%。与此同时,互联网网站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增强,以往未收取或未严格审查相关广告证明文件,为一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网站、产品提供广告链接发布服务的情况明显减少。“目前,省级电视台、报纸违法医药广告大幅减少,省级广播以及部分地市广播无医药广告的‘绿色频率’数量逐步增多,各地医药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说。

  寻求监管新途径

  “由于网络广告属于新兴监管领域,在管制界限、行政手段、技术支撑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疑难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加以研究解决,认真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张国华说。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广告法》制订于1994年,缺少涉及互联网广告监管有针对性的规定,有些法条内容过时,使得对网络广告这一新的广告媒体,在监管中无章可循,常处于被动状态。对此,甘霖表示,修订后的《广告法》有望在年内出台;《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今后一段时间,将抓紧修订《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短信广告等新形式广告的管理办法,推动我国广告法律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其次,要加强互联网网站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广告审查员“守门员”作用。“有些互联网网站未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给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违法链接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张国华说,“必须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此外,由于互联网广告在形式、收费模式等方面与传统广告存在明显区别,这给网络广告案件查办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如链接广告的违法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广告联盟模式中,最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责任认定问题;网络违法广告证据的固定问题;网络违法广告费用的计算口径问题;企业自设网站的广告宣传与信息的区分问题等。对此,张国华表示,下一步,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八部门将继续发挥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合力。工商机关将强化互联网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依托广告数据中心监测监管平台,建立网络广告证据固定、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指挥系统,查办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大打击违法网络广告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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