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赔付限额人民币50万
- 发布时间:2014-12-01 04:35:04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已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对外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本外币存款都要投保
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偿付限额:最高人民币50万元
征求意见稿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中国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赔付时确保存款人利益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相关说明特别指出,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存款选银行,应重点考虑安全性
业内人士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限额以上的储蓄存款可能受到温和的冲击,但存款人最终还是倾向于从交易便利、服务质量等角度选择银行。从长远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人对于安全性的考虑将会放到首位,对于企业存款和限额以上储蓄账户将倾向于安全稳健的大中型银行。
综合凤凰财经、新浪财经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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