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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之殇”怎么有效监管?

  • 发布时间:2014-12-01 03:34:1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杨 群

  最近,由于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违规行为,7家商业银行受到上海银监局处罚。这让市场再度关注到银行信用卡业务中暗藏的问题。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上海地区各银行信用卡数为1.75亿户,占全国的57%;当年消费者交易额为4.5万亿元,占全国的51%。事实上,上海的信用卡管理水平在全国是较好的,上海的信用卡不良率仅为1.3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9个百分点。但随着发卡量的增加,信用卡的风险管理日渐成为急需正视的课题。

  过于宽松的信用卡授信

  近来,市场上多起因信用卡欠款及其风险管理缺失引发潜在风险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比如,一家三口办了十几张信用卡,而且每张授信额度都较高,最终因过度透支无力还款而自杀。对于这样的悲剧,除了持卡人自身的问题,银行在授予、提高信用卡额度过程中过于宽松的做法,也值得反思。

  据了解,导致信用卡风险爆发,很重要的原因是持卡人偿还能力与其获得的授信额度不匹配。有调查显示,约16%的持卡人在一家银行授信时,已经持有超过8家银行的信用卡,授信额度超过月收入的30倍,个别甚至达100多倍。多头授信、超额授信,使一些持卡人手中实际的透支额度远超过还款能力。由于信用卡授信获得轻而易举,就难以防控一些人存心利用信用卡套现大量资金,最终引发风险。

  这一异常现象背后,是一些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该客户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甚至是对超额授信的纵容。有的持卡人从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累加额度远远超过其还款能力,部分银行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主动慷慨提升额度引导透支。

  激励机制带来发卡冲动

  银行滥发信用卡、过度授信背后的动因,与业内不尽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无关系。持卡人多用信用卡,银行可以收取刷卡手续费,如果高额透支后选择分期付款,还可以收取分期付款的手续费。因此,信用卡的发卡数量规模,成为各银行追求的指标。特别是各分支行,发卡量是其重要的绩效指标,在受理办卡申请、资信调查和初审时就容易宽松操作。至于授信过多形成的违约风险,分支行则较少考虑,那是总行的宏观控制目标。

  对于银行的信用卡部门,相比于发卡量,更看重持卡人刷卡消费量。因为刷卡后产生分期手续费,他们可以获得更大利润分配。因此,许多银行推出五花八门的积分奖励政策,鼓励刷卡透支。

  由此,在上海银监局最新出台的监管政策中,要求商业银行完善激励机制,改变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政策; 优化积分规则,防范积分套利风险。

  同业竞争亟待摆脱同质化

  银行业同业竞争白热化,也助长了信用卡的风险累积。

  专业人士指出,假设持卡人在甲银行获批办理了一张额度5万元的信用卡,再到乙银行,乙银行告知只能提供2万元的授信额度,很可能客户对比之下就会认为不够有吸引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明知客户在其他行信用卡累计授信额度较高,一些银行照样会给出相当高的授信额度,甚至以电话邀请方式,主动为客户上调信用卡额度。

  这就违背了信用卡发卡额度“刚性扣减”的规范。所谓刚性扣减,是指银行在给信用卡持卡人授信额度时,必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经获得的额度。比如,根据一位客户的个人情况综合核定,他可以有10万元的信用卡合理授信额度,之前已有的几张信用卡额度总和为8万元,那么他新办卡的额度最多给2万元。

  上海银监局最新的监管要求强调,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要求给予持卡人临时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加强对持卡人和收单商户的交易监测,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调查,规范催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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