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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

  • 发布时间:2014-11-29 13:4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29日消息(编辑刘霖聪)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卫计委送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条例》公布后,人口学者黄文政和梁建章公开发表文章呼吁要废除社会抚养费,并冻结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而近日,广东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6位全国人大代表又将废除社会抚养会的建议书寄送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从这六名代表的建议书来看,这笔钱的征收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提交的建议书里谈到,全国人大的释法文件明确:“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所有夫妇和个人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并为此获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建议书的起草人黄细花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用两组数字表明了自己倡议废除社会抚养费的理论依据:

  黄细花:现在的年轻人他已经不愿意生孩子,也不允许生这么多孩子了,因为抚养孩子的成本太高了,因为人口的世代更替水平,像发展中国家是2.3,发达国家是2.1这个人口结构才能平衡。

  黄细花:新条例有进步还不够

  但黄细花同时也承认,新条例当中把未婚妈妈剔除出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畴,明确“人均收入”为基准等微调是进步的,只是她希望步子能够再大一些。

  黄细花:有些修改是改进了,比如说未婚妈妈没有结婚证的也可以不用去交社会抚养费,但是我看它还是和公安、民政捆绑在了一起,多出生的孩子如果没有交社会抚养费的话一定是上不到户口的,那么什么叫多出生的孩子?谁是多余的呢?难道你、我、他都是多余的吗?真的还是主张与其这样修改不如还是取消好了。

  社会抚养费存废争议大

  那么,社会抚养费到底该不该收?从国家的角度,2002年,当时的计生委曾经给出了一个这笔钱非收不可的理由,即“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其实,社会抚养费收也好,不收也好,现阶段,只有让社会抚养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社会抚养”上,才能让政策和制度取信于民,赢得理解。千万不能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生政策成了一些人发财的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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