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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曾支付继子抚养费离婚时要求返还被驳回

  • 发布时间:2014-11-28 04:32:3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夫妻在法院离婚,除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外,还要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但继父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离婚时是否能要求对方返还?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准许原告唐慧与被告吴鹏离婚,但认为继父对继子女同样有抚养义务,故唐慧无需返还吴鹏曾经支付给自己孩子的抚养费7200元。

  唐慧早年与前夫离婚,儿子随前夫生活,唐慧每月给付抚养费。2010年初,经人介绍,唐慧与吴鹏相识,仅一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吴鹏曾给付唐慧与前夫的小孩抚养费7200元。然而,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且婚前了解不够,二人婚后常为琐事发生争吵,从2010年4月起一直分居至今。2014年6月,唐慧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鹏离婚。

  庭审中,吴鹏辩称,只要唐慧返还曾经给付她与前夫小孩的抚养费7200元,自己也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不和分居逾2年,据此应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许双方离婚。关于吴鹏给付给唐慧与前夫小孩的抚养费,是吴鹏履行作为继父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驳回了吴鹏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卫渭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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