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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发布时间:2014-11-28 19:29:3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河南专员办在参与财政部、保监会对某省农业保险情况检查的同时,对该省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发现,该省各级党委政府,财政、保监、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及4家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取得了较好的强农惠农政策效果。但调查也发现,农业保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存在问题

  承保方面:一是承保数据承保信息不真实;二是存在垫交保费现象,个别地方存在虚假承保;三是承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四是承保清单代签名较为普遍、承保前标的查验不规范、未将农业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等。

  理赔方面:一是理赔数据不真实,个别地区存在协议赔付、平均赔付,甚至虚假理赔等情况;二是个别地方政府不当干预,要求将赔款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以外的账户;三是未按测产报告及小麦生长期进行理赔;四是农业保险理赔周期较长;五是理赔查勘定损不到位,无法真实体现农户的受灾面积及受损程度等。

  财务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准备金未累计滚存计提,造成多计利润;二是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不规范,估损偏差较大;三是部分地方存在滞留或滞拨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

  对策建议

  规范农业保险行为,确保投保农户利益。一是地方政府应加强农业保险政策指导,不干预保险公司正常业务。农险赔款通过财政账户赔付,增加了赔款环节,延长了赔款时间,使受灾农户不能及时得到赔款。建议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二是保险公司要进一步规范承保理赔行为。不断完善基础承保信息,把好投保信息的初审关;避免录单信息差错,确保承保信息真实性;增加查勘理赔力量,定损抽样一定具有代表性,真正能反映农户受损程度和损失大小。

  规范农险经营模式,开展适度有序竞争。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县均以村为投保单位,一个乡镇甚至有2-3个保险公司在做农业保险业务。鉴于此,建议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上开展适度有序竞争,一个县可由几家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一个乡镇由一个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来确定承保公司。这样做,一是可以委托乡镇向农户代收保费,解决承保公司逐户向农户收费难的问题;二是可以选择有实力、服务优的承保公司;三是承保期限相对长,承保范围相对稳定,保险公司有投入动力;四是可以应保尽保。目前农户投保,财政部门审核时,只认粮食直补面积部分。通过招标形式,以县、乡(镇)为投保单位,参保对象为全部耕地面积,解决了农户投保不能尽保的难题。

  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完善基层服务体系。一是承保公司向基层机构增加农业保险业务人员编制,从组织上保障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的提高。二是提高农险办工作经费和乡(镇)、村协保员补贴标准。承保公司可提高工作经费提取比例,保障乡镇协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劳务费用可适当提高,以调动有关工作人员的协保工作积极性。三是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加大培训力度。在目前情况下,大量增加农业保险工作人员不现实,可通过加大对协保员的培训力度,聘请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专家为农业保险顾问,来满足农业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农户在防灾咨询、投保服务、受灾理赔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服务。(河南专员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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