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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 发布时间:2014-11-28 17:05:3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广州11月28日电(记者毛一竹)记者28日从广东省委政法委了解到,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广东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

  据介绍,广东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包括1个总方案和6个子方案。总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推进步骤等,子方案则介绍有关改革试点任务的详细内容、具体细节、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等。目前,已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要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根据试点方案,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广东省以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三类人员的员额比例。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

  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创设对法官、检察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审判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在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方面,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变相解除法官、检察官职务;建立以法官、检察官等级定待遇的制度,明确各职务等级所对应的薪级,各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业津贴计发比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增长等因素,建立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延迟退休制度,适当延长一线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

  在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任免上,首先要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遴选委员会主任由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担任。为了广泛吸收专业人士参与,将遴选委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省级人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党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代表组成,非常任委员由有专业背景、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学者等人员组成。严格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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