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岸办:“口岸”定义将有新解
- 发布时间:2014-11-27 07:3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顾阳)《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口岸办独家获悉,正在制订中的口岸“十三五”规划将对口岸定义进行修改,取消其直接进出境的限制,为既不沿海也不沿边的内陆地区实现口岸开放并享受相关口岸政策创造条件。
长期以来,国家将口岸定义为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能够直接进出境的区域,因此,口岸通常都是建立在边境或沿海地区,中部地区的口岸大多为航空口岸。据统计,我国现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285个口岸中,位于沿海地区的有147个,沿边地区109个,位于内陆地区的只有29个。
国家口岸办二处处长钦明炜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沿边内陆开放,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对加快中部地区口岸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此次对口岸定义及规划作出相应调整,将有力推动中部地区口岸建设,在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同时,培育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但这并不是说内陆地区可以无条件设立口岸。”钦明炜表示,国家在这方面有着综合考虑,在内陆广设口岸,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比如边境口岸已经安排了人员,如果内陆地区再设过多口岸,就可能造成人员成本的重复投入。
据悉,口岸“十三五”规划将根据“一带一路”总体部署,在沿线科学布局适当设立内陆铁路口岸,同时将积极鼓励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加强口岸通关方面的合作,以进一步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钦明炜举例说,我国中蒙边境现有13对口岸,除二连浩特为铁路口岸外,其余均为公路口岸,且大多为季节性开放口岸。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以及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上述口岸扩大开放的需求日益迫切。
当前,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步入了新阶段,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口岸办着眼优化口岸整体布局、提高口岸综合执法效能等,对今后一段时期口岸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构建全方位开放开发格局,离不开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沿边内陆口岸的加快建设,将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支撑。”钦明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