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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来水附加收费不违规

  • 发布时间:2014-11-27 06:33:52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邹伟)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南京自来水价格附加费占一半,南水北调基金超期收取。省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南京的相关收费并不违规。

  据报道,南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包括三种附加费,分别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三项,分别为每立方米0.06元、1.42元、0.2元,合计为每立方米1.68元,占了第一阶梯每立方米3.1元到户水价的一半以上。而且,在每立方米0.2元的水资源费中,还包括0.07元的财政部今年9月已取消收取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南京现行水价是按照2012年发布的《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执行的,其中确实包括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三项,但都是经过听证和上报批准的。

  省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解释,水资源费是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2元。此前由于存在南水北调基金,南京的水资源费其实是按每立方米0.13元收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今年江苏水资源费要上调到每立方米0.2元。目前,省物价、财政、水利三个部门已联合向省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将取消南水北调基金和上调水资源费统筹考虑,这样就等于水价不涨也不降了。

  另外,9月财政部等三部门的《通知》中也指出,取消南水北调基金后,相关省市可根据本地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配套工程建设,或利用腾出来的空间理顺上下游环节水价。所以,南京不存在超期收取南水北调基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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