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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欲规范寿险公司赠险行为

  • 发布时间:2014-11-26 14:29:5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消息(记者冯云云)寿险公司赠送给客户保险时,只能送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不能赠送财产险,而且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保险起见不能超过1年。近日,保监会发文拟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期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是不能赠送财产保险,而且所赠送的人身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

  《征求意见稿》还对赠送保险的金额做出了规定,每人每次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不过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根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所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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