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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竣工五天内须申报

  • 发布时间:2014-11-26 05:29:3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张明蕾)建设项目取得用地却迟迟不开工,最终闲置成一片荒芜,这样的情形不应再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用地,不管建成什么项目,用地单位都必须申报建设项目开竣工情况。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知,我市正式把开竣工申报由义务行为转为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近日,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发布《关于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申报的通知》,意味着以往写在合同中的申报义务,转变为正式的规章制度。什么叫开工、竣工,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内容,《通知》都给出了详细说明。

  不仅申报内容细化,申报对象也由房地产项目扩大至所有项目。据介绍,全市通过行政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在项目开、竣工5天内,向市国土房产局或相关分局书面申报,并取得回执。

  市国土房产局监管办胡主任表示,2012年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了用地单位应及时申报开竣工情况,今后我市开竣工申报将作为一项规章制度常态化执行,用地单位上报的信息会全部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建立诚信档案。

  下一步,我市将完善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不申报或迟申报的用地单位,相关部门将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并记入诚信档案。以诚信记录来评定等级,对诚信等级较低的用地单位,将会限制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

  解释

  何谓开竣工

  开工是指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已进场开挖,其他项目已进场实施基础施工。竣工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条件,完成用地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并已验收形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以往不同的是,除了实际开工或竣工日期、延迟开竣工原因,用地单位还需提供现场全景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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