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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 发布时间:2014-11-26 04:59:3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被认为是“放权力度最大的一次”。新版投资目录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同时,也是对我国投资管理体制及能力的一次考验。《经济日报》记者就这项改革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所所长张长春。

  记者:新版投资目录比2004年第一版目录减少了76%的核准事项,您如何看待核准范围的大幅缩小?

  张长春:两次大刀阔斧地推行简政放权,大幅缩小核准范围特别是取消核准事项,可以促使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什么、投资多少、什么时候投资、在哪儿投资,真正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将企业可以自主决策的事项归还企业,体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同时,新版投资目录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少数项目,从维护全局和长远利益角度,保留了必要的政府核准程序,体现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

  记者:最大限度地取消、下放和转移投资核准权限后,个别地方会不会出现回避监管责任的现象,特别是对某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张长春:此次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改核准为属地备案后,这些行业的产能不会大幅增加。

  针对地方政府核准权力增大后,可能出现地方发展影响全国一盘棋和宏观效益的情况,此前已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核准项目。新版目录发布时,国务院强调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考虑到基层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的现状,避免个别地区可能通过下放核准权来回避监管责任、对审批权一放到底的情况出现,新版目录对部分监管工作较复杂的核准事项只下放到省级政府。为了强化自身监管,投资主管部门将依托投资项目网上核准系统的实时监管查询功能,对核准行为实施严格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

  记者:新版投资目录大幅“瘦身”后,行政效能如何加快提升才能与之匹配?

  张长春:新版目录将7项核准事项分散到行业部门,将不涉及其他省市、无需全国统筹安排或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无需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共40项,下放到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核准。核准事项的横向分散和纵向下放,可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和地方政府在项目信息上的优势,缩短核准流程和核准周期,节省企业费用支出。

  投资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建立投资项目网上申报、核准、监管、查询系统,依托该系统,在不同部门、同一部门内部相关机构之间形成同时受理、并联审核、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该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显著提高投资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记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未来政府核准的范围将会越来越小。您怎么看?

  张长春:新版目录确定,跨境、跨界、跨河流、跨省、城市内部一定规模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中央政府核准,这些项目或需要中央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或涉及特殊资源利用、特殊安全等。对一个国家而言,中央政府在投资领域保留一定限度的管理手段,是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的体现。

  从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看,对一个处于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的体制转型大国而言,适度发挥投资核准手段对平抑总需求波动的功能,不失为一个现实选择。从这点上看,保留中央政府最低限度的核准事项,兼顾到了相关领域的改革进程,符合体制转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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