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4]4号
- 发布时间:2014-11-25 10:33:14 来源:住建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贵州京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4年2月1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4]4号),并于2014年10月27日送达你单位授权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单位的书面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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