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长福:不能让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
- 发布时间:2014-11-25 07: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村官腐败”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通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有助于遏制“村官腐败”,壮大集体经济,既关当前也利长远
近期,各地检察机关相继公布一批“村官腐败”案件,从“百万级村官”、“千万级村官”乃至“亿级村官”,地域各不相同,手段林林总总,数目有大有小,但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利用手中权力,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侵吞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公有财产。
“村官腐败”事件频发,原因有多种。除了内部监督乏力、外部监管缺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由于集体资产产权虚置,导致这些资产看上去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全体村民谁都没有。集体资产能不能用、怎么用,村民没有发言权,更没有监督权,真正有发言权的就那么几个“村官”,甚至一两个“村官”。农村集体所有,在一些地方成为事实上的“村官”所有,如果“村官”集体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发生腐败。
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农村集体资产包含的范围很广:一部分是资源性资产,如耕地、林地、山地、草地、滩涂、水面等,另一部分是经营性资产,如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起的厂房、门面,以集体名义投资入股的各种经营性组织等。资源性资产,大部分已经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把使用权赋予每一户村民,还有部分以机动地的形式保留在村集体,由村集体决定使用方式。对经营性资产,多数地方以集体名义经营,以集体名义获益,也以集体名义使用。
现实中的“村官腐败”很多就发生在集体资产名义之下。在各地曝光的“村官腐败”案件中,大多与土地补偿、救灾救济,以及耕地、林地、矿山、滩涂、荒地、工程及厂房等的出租、转让、发包等环节有关。这些环节之所以容易发生腐败,就是因为都涉及集体资产,村民既难以参与、难以监督,也会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村官”做手脚的空间较大。
因此,遏制“村官腐败”,让集体经济发展惠及全体村民的一条重要路径,就是在推进“村民自治”、加强法律监管等制度建设的前提下,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按照中央精神,当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按照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探索明晰产权归属,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沿着这一方向,通过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改革,推动集体经济走上产权清晰的发展道路,让村集体全体成员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受益者。
当然,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哪种股份形式,都必须保障农民集体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只有在集体资产产权明晰,集体所有制经济找到有效实现形式的基础上,每一位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对集体资产如何使用、集体经济如何发展行使参与权与监督权。也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集体经济,才能走得更远。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通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有助于遏制“村官腐败”,壮大集体经济,既关当前也利长远。(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瞿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