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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贵的牛仔裤《消法》面前也甭“耍大牌”

  • 发布时间:2014-11-25 07:33:42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沈阳某商场国际高档品牌专卖店消费9900元购买一条牛仔裤,只穿七天就出现品牌标识脱落的情况,他找到专卖店办理退货,但卖方不同意。王先生拨打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退货呢?《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调解,经营者退回消费款项9900元。

  工商人员表示,任何在我国销售的国际品牌商品,遵守中国的法律是第一位的。如消费者合法权益遭侵犯,可依据新《消法》提起诉讼。(吴宏、包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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