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项目的推介信息
- 发布时间:2014-11-24 08:29:31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债务人以其开发的两项目(白鹭洲、白马郡)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2、全资股东内蒙古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持有债务人的全部股权作质押;3、陈国光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项目接近完工,目前在售。利息支付至今年第三季度。
我办拟对以下所持有的人民币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进行处置,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办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办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联系人:曾先生、刘先生 电话:0898-66563196、66563203 13907588270电子邮件:zengxiaowu@coamc.com.cn;办事处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008室 邮编:57010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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