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优惠“被过期” 业主获赠等值礼品
- 发布时间:2014-11-24 03:33:38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龙杰 记者 陈泥)购房时商家承诺“办卡送优惠”,交房后申请兑现优惠,却被告知“活动已过期”。无可奈何之下,邱先生只得向12315投诉。
原来,邱先生前年看中了集美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购房时,销售人员承诺:办理金卡就能享受“交房后积分兑换物业费“的优惠政策。但今年交房后,邱先生多次向该公司反映,要求享受该优惠政策,商家均不予处理。
接到邱先生投诉,后溪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商家向工商人员解释称,该优惠政策是2012年推出的,由于邱先生一直没有申请,目前优惠时限已过,无法再兑现。但商家也承认,当初未告知邱先生,该项优惠活动有时效。
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向邱先生承认了自身工作失误,并同意赠送等值的礼品给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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