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发票并用 做假账挨重罚
- 发布时间:2014-11-24 03:33:26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漫画/黄嵘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小丹)厦门地税稽查局日前根据举报线索,对河南某建设集团厦门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购买假发票、虚列发票冲账等行为。通过追查,地税部门最终认定该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合计2029.29万元,对其作出了查补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87.21万元的处理。
假票入账遭到群众举报
日前,市地税稽查局接到公安部门转来的举报线索,发现河南某建设集团公司厦门分公司涉嫌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可能存在虚列成本的问题。稽查人员根据材料反映的情况,按规定对该公司取得的发票展开了全面检查。
“首先要做的是掌握企业的开票、受票的情况。”稽查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我市地税部门已经全面推行网络开票,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取得企业开票清单并不困难,但对其受票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查。取得清单后,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情况,与其公司账簿上体现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及公司申报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进行了交叉比对,但奇怪的是,从中并未发现疑点。
随后,稽查人员将调查重点转向了对该公司受票情况的核查。稽查人员对该公司2008年至2012年所取得的各类发票进行了检查分析,一方面判断发票真假,另一方面核查其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检查结果证实,该公司在成本列支上的确存在很大问题。
用真票造假账也难逃法网
通过对600余份、票面金额达3.33亿元的发票进行全面核查,地税稽查人员得出结论:其中44份发票存在问题,票面总金额为2029.29万元。“有问题票不仅仅包括假票,还包括‘开票公司’开出来的真票。”稽查人员告诉记者。据介绍,这类开票公司的实际管理者往往通过控制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向税务部门领购发票。购票后,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将发票开具给他人;同时,双方还会通过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进行相应款项转账等手法,制造票、货、款一致的假象。
“近年来,我市地税稽查部门通过与公安部门联手,取得此类开票公司‘黑名单’,并持续深挖骗票、虚开、走逃户,严查此类受票企业。”地税稽查人员说。所以,即使企业用来入账的是真票,但只要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就难逃税法的制裁。
经查实,该建筑公司共取得假发票14份,票面金额380.79 万元;取得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真票”30份,票面金额1648.50万元。也就是说,该建筑公司为了少缴税款,虚构业务取得发票入账,虚列成本2029.29万元。最后,该公司被市地税稽查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共补缴税款、加处滞纳金与罚款合计387.21万元。
地税提醒
既要依法开具发票
又要依法取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该案中的建筑公司‘真假票并用’,虚列成本,逃避缴纳税款,不仅须补税,还要受罚。”地税部门提醒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往往既是“开票方”又是“受票方”,纳税人应自觉增强依法开具和取得发票的自觉性,既要依法开具发票,又要依法取得发票,绝不可违法虚构业务开具或取得发票。目前,地税部门与公安等司法部门已构建比较完备的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网络,一旦发现发票违法行为,必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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