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新国标 明年上半年将正式发布
- 发布时间:2014-11-22 06:34:45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
本报讯 (记者张毓)昨日,国家标准委在官网上公布,《空气净化器》(GB/T 18801)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到12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标准修订工作组在汇总分析各方面反馈意见后,将进一步完善标准草案,并将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的审定与发布。
洁净空气量为核心指标
近年来,以雾霾、甲醛为典型表征的室内外空气质量污染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动了空气净化器市场快速发展。针对空气净化器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国家标准委于2012年底启动了空气净化器国标的修订工作,本月初,标准修订工作组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将空气净化器定义为: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具体范围包括了小型、便携式空气净化器,乘用车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等,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的检测亦适用该标准。
与2002年、2008年的版本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大核心性能指标。一是“洁净空气量”(CADR),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提供洁净空气量的能力”,也就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以立方米每小时(m3/h)为单位。二是“累计净化量”(CCM),指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CADR)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以毫克(mg)为单位。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空气净化器去除的目标污染物明确定义为三种,即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并增补了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的算法。
业内人士表示,新标准正式出台后,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将有明确的参考依据,目前一些商家常用的“净化效率99%”等宣传概念有望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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