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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 发布时间:2014-11-22 03:31:5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莫开伟

  农村普惠金融,即能为农村广大居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的体系和方式。从狭义上说,这种普惠除了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物理的、有形的服务网点、服务产品、服务方式之外,还应该包括启动农村居民金融理念、丰富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拓宽农村居民金融理财渠道、开辟财产保险途径等等。

  从农村普惠金融现实看,为农村广大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还存在不少障碍,这种障碍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首先,广大农村乡镇尚未形成为农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力量过于薄弱,普惠金融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其次,农村居民普遍接受教育程度不高,了解金融知识少,接受金融服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操作金融服务工具比较困难。第三,历史原因形成现阶段分散的居住环境,在交通落后、信息闭塞等因素影响之下,给推行普惠金融带来现实障碍,推进普惠金融需要长期的努力。第四,政府和金融部门对农村居民信用引导和培育缺位,农民信用意识尚处萌芽状态,诚信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环境较差,给推进普惠金融带来阻力。第五,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农产品价格市场波动较大,农业产业比较效益低,属于弱质产业,涉农金融机构推进农业保险、信贷优惠等普惠金融措施的主动性不足。第六,国家财政投入不够,把普惠金融重任单一由涉农中小金融机构承担,会使普惠金融推进缺乏后劲,也可能造成涉农金融机构为普惠金融付出巨额成本甚至亏本,面临较大市场风险。

  由此,推行农村普惠金融,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要通盘考虑,进行科学系统设计,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急躁冒进。从当前看,应进行六方面努力:

  其一,对农村地区金融组织机构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夯实普惠金融之基。或对县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进行剥离,实现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开管理和核算,由财政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补贴;或向国外学习,将县有农发行或农村信用社改造成政策性金融机构,专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或重新设立政策性涉农银行、保险机构,专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其二,对农村地区居民实施金融教育引导工程,开启普惠金融之门。将农村居民金融教育纳入政府施政考核范围,由政府、金融部门联手,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现有农村居民的金融知识培训,增强金融防范意识;或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序列,从小学开设金融教育课程,通过长期努力,全面改善农村居民金融知识贫乏现状,打开全民普惠金融服务大门。

  其三,结合新农村建设和自然村落的撤并,创造普惠金融之机。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实行自然村落的撤并,实现农村居民逐步集中居住,全面降低普惠金融成本,为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创造机会。同时,加快推行农村土地“三权”配套改革,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稳固实施普惠金融基础。

  其四,大力推行诚信建设工程,筑牢普惠金融之堤。在现有信用乡镇、村、户建设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居民信息登记、系统联网、信息记录等工程建设,引导农民坚守诚信道德底线,消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后顾之忧。

  其五,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储备体系和市场生产信息网络,提供普惠金融之实。通过此举,消除农民生产盲目性,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避免生产浪费,减少生产损失;同时,国家对农村重要产品如粮棉油等实行保护价收购,并建立储备体系,在市场波动时实行产品反向调剂,平抑市场价格,打破农产品价格周期怪圈,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从而有效增加收入,为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提供实力。

  其六,对涉农金融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激活普惠金融之力。政府要用“真金白银”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打造坚固的保障体系,设立各类风险补偿基金,有效调动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激发出普惠金融的无限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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